中华网福建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决字〔2023〕22-25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9.01元,并处罚款153.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3、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4、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5、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同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多位高管受罚。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行长助理刘桂凤被处以罚款2.8万元,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审核工作。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洪菊艳被处以罚款2万元,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零售作业中心经理黄钊红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